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发〔2024〕3号)的要求,国家卫健委鼓励各地积极参加协作组或加强省份间合作,协作开展相关地方特色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推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协调与互认。
说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互认已是大势所趋,各省的地方标准也不会一下达到全国通用的地步。
根据我个人理解,确认外省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能否在本省使用有两层意思:
第一是外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在本省能否作为食品原辅料用于食品生产;
第二是本省能否直接生产外省制定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食品。
那要怎么确认呢?也不难的,直接到本省卫健委的网站搜索相关食品的关键词看看有没人问过,每人问过就直接在网站上问一下,会有答复的。这个常见于第一种,而第二种目前还没亲眼所见,就是本省卫健委直接发一份文件确定互认某个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第二种估计需要行业推动,毕竟省内行业没有相关需求,卫健委较少会主动开展评估并发文互认的。